国浩视点:以OpenMDW为例研究人工智能模型许可协议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人工智能模型许可协议研究》,以OpenMDW为例分析AI模型参数法律属性模糊导致的许可困境。文章梳理宽松型、著佐权及用途限制型三类许可模式,指出传统软件许可证难以适配AI特性,且RAILs等新兴许可与开源原则存在冲突。
国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人工智能模型许可协议研究》,以OpenMDW为例分析AI模型参数法律属性模糊导致的许可困境。文章梳理宽松型、著佐权及用途限制型三类许可模式,指出传统软件许可证难以适配AI特性,且RAILs等新兴许可与开源原则存在冲突。
Practical Law The Journal探讨生成式AI(GenAI)在知识产权法中的伦理使用、整合及其对专利的影响。文章分析了GenAI技术融入IP法律实践时的伦理边界与潜在后果,聚焦于专利领域的合规性与应用挑战。
文章批判将GDPR个人信息的Opt-In规则直接平移为AI训练数据通用授权标准,指出此举混淆人格权与财产权法理。针对《纽约时报》诉OpenAI案2026年进展,作者揭露OpenAI在证据开示中大规模删除清洗原始训练记录,质疑其善意合理使用抗辩。案件还挑战了传统版权法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基石。
据 Law.com 报道,佛罗里达州第十巡回法院法官 Heather Beato 需决定是否会阻止 OpenAI 在没有独立第三方护栏和批准的情况下开发任何人工智能模型。该案件由佛罗里达州总检察长 James Uthmeier 提起,旨在通过司法手段设定 OpenAI 的开发节奏。
深圳高性能数据挖掘重点实验室与大连理工大学等团队联合发布IPBench,这是首个全面评估大语言模型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和推理能力的基准。该基准包含20个任务和10,374个双语数据点,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8类核心IP机制,并划分为信息处理、逻辑推理、判别评估和创造生成四个层级。
OpenAI指控DeepSeek利用“数据蒸馏”技术未经授权使用ChatGPT输出训练模型,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主流AI模型分析认为,若基于公开Transformer架构独立研发或合法使用开源数据则不构成侵权,但直接复制专有代码或非法获取非公开训练数据可能违规。目前调查仍在进行,尚无最终结论,事件凸显了明确AI训练数据合规标准与技术借鉴边界的必要性。
植德律师事务所分析指出,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未将AI“文本数据挖掘”列为合理使用情形,故训练数据复制及生成内容拼接可能需获授权。欧盟与日本已扩大合理使用范围以涵盖此类行为,而中国现行法律仍保持封闭式规定。
植德律师事务所文章探讨从ChatGPT到“人在回路”的AIGC生成物可版权性问题。深圳南山法院认定腾讯Dreamwriter软件生成的文章因包含主创团队智力活动而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主张将用户互动中的人工干预与训练过程分离,前者应获肯定,后者可通过汇编作品等其他权益保护。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中认定被告侵犯奥特曼著作权,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该判决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确立了网络平台作为AI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与责任边界。
提出政策条件化 AI 使用检测框架,评估人机工作流是否合规而非判断文本作者。该框架将规则作为输入,通过可复现基准测试报告特定误报率下的真阳性率。在同行评审场景中,即使检测器性能强劲,仍可能标记更多合规作者,因此需配套结构化披露与申诉机制。
Seedance 2.5在科普测试中画面质感强但信息表达不足,剧情改写时因肖像和版权风险拦截生成;可灵VIDEO 3.0分镜执行更精准且能完成图生视频续写,但存在卡通化与小字误写问题。两者分别体现审慎影像生产工具与高执行力短视频导演定位,差距核心在于工作流适配性与合规边界处理。
佛罗里达律师Soroka否认其提交的文件为“AI垃圾”,试图规避法院制裁。此前合议庭认定其文件含“轻率、散乱论点”且风格似由AI生成,但未发现事实错误。法官Gross批评部分文字晦涩难懂,强调律师不得将专业判断委托给AI工具。
OpenMDW协议明确AI生成内容不受许可约束,但模型参数的法律属性模糊导致许可基石不稳。该条款虽赋予用户商业化自由,却无法免除侵犯第三方训练数据版权的责任。当前全球范围内,模型参数在版权、专利及商业秘密保护上均存在未决法律难题。
泰和泰律所解析AI业务落地合规要点,结合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AI平台侵害奥特曼形象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指出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帮助侵权并判赔3万元。文章强调企业应在模型训练前梳理数据来源获取合法授权,并及时对创新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以保护知识产权权益。
国浩律师事务所针对OpenAI指控DeepSeek侵权一事,指出主流大模型基于通用Transformer架构及蒸馏技术属行业常态。文章强调指控方需提供代码相似性等实质证据,目前更可能系技术路径相似引发的商业摩擦而非实质性侵权。
OpenAI在《纽约时报》诉其案中因大规模删除、清洗原始训练记录被法院认定样本严重失真,该行为构成对“善意合理使用”的反向推定。案件冲击传统版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并引发关于提示词诱导输出及平台责任边界的讨论。
深圳南山法院在(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案中认定,腾讯Dreamwriter软件因体现人类独创性意志而受著作权保护。ChatGPT算法训练存在人类干预,其具有独创性的答复内容可参照此逻辑获保护。此外,AI模型算法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但专利保护仍面临发明人资格障碍。
文章基于ChatGPT技术原理,探讨“人在回路”人工干预对AIGC生成物可版权性的影响。结合美国版权局拒绝Stephen Thaler登记及Kristina Kashtanova《Zarya of the Dawn》获有限保护案例,分析现行法律困境。建议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并探索对人工训练员或用户具体干预部分的著作权认可路径。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撰文解析该院二审维持原判的首例 AI 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美杜莎”案)审理心得。文章指出该案确立了侵害复制权的“宽进严出”认定规则,即未产生复制件的利用行为不纳入复制权控制范围,为 AI 训练排除部分障碍;同时明确提供类似 H 公司技术服务的主体原则上参照《民法典》第 1195 条“避风港”规则,仅在存在独立或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时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理由:主审法官解析“美杜莎”案裁判逻辑,明确复制权认定遵循“宽进严出”规则,并厘清技术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原则的边界。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全球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中认定被告侵犯奥特曼复制权与改编权,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该案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确立了网络平台作为AI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及责任边界。
佛罗里达律师Soroka否认其提交的文件为“AI垃圾”,试图规避法院制裁。此前,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责令她解释为何不应因提交看似由AI生成的“轻率、散乱论点”而受罚,尽管未认定存在事实错误或幻觉。Soroka强调律师可使用工具但不可委托判断,主张按现有标准衡量其文件质量。
IAM文章探讨从提示词到自主性的AI智能体发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影响。该分析聚焦于生成式AI技术演进背景下,企业如何调整策略以应对新型数据泄露风险与合规挑战。
葡萄牙《工业产权法典》第194条及欧盟Cofemel案(C-683/17)确立外观设计可累积受著作权保护。随着Decree-Law 47/2023引入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未有效保留权利的内容可能被用于训练商业AI系统。企业需整合版权、数据库权及商业秘密策略,以应对IP、数据与AI监管融合带来的竞争挑战。
Anthropic宣布其AI智能体在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发现类似CRISPR的酶模式,但遭生物学家质疑该发现的新颖性及是否源于训练数据泄露。这一事件引发关于AI科学发现标准的讨论。此外,MIT Technology Review将于10月6日发布2026年值得关注的10家气候科技公司名单。
德州一家公司起诉 OpenAI,指控其 ChatGPT 侵犯了该公司持有的五项 AI 专利。Docket Navigator 数据显示,这是 OpenAI 自 2025 年 3 月以来辩护的第五起专利案件。此外,知识产权律所 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开设新办公室,并已拥有活跃的诉讼业务。
Boies Schiller 正在加强其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团队,以在律所间争夺专家人才。此举反映了法律行业对具备 AI 专长的律师需求日益增长,旨在提升处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
10x Genomics高级总监Nicole Williams阐述其以技术为核心的专利维权策略,强调通过诉讼收益反哺研发。该公司自2015年起在美国提起12起专利诉讼,并于2025年通过与Bruker Corp达成和解获6800万美元回款及持续版税。Williams指出,未来AI将加速科学发现,重塑生命科学竞争格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26年3月17日在日内瓦正式启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互换”(AIII)倡议,旨在就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的技术及运营问题开展专家对话。
推荐理由:WIPO 启动 AI 基础设施互换机制,组建跨国技术网络开展版权基础设施映射,为从业者提供参与全球标准制定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