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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律师事务所解析ChatGPT类AIGC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元宇宙系列 | ChatGPL类型AIGC产品与知识产权

AI 导读

植德律师事务所分析指出,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未将AI“文本数据挖掘”列为合理使用情形,故训练数据复制及生成内容拼接可能需获授权。欧盟与日本已扩大合理使用范围以涵盖此类行为,而中国现行法律仍保持封闭式规定。

来源:微信公众号 · mp.weixin.qq.com